惜春是个佛修[红楼]_第172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172节 (第1/3页)

    ??一只不懂得讨好主人的宠物,也没有必要待在府上。不懂得讨好主人,得不到主人的关注,那些奴仆也就不可能多管那个宠物过得好不好,过得差不多就成了。

    ??“我后悔了。”谢长云道,“就不应该送这一只鹦鹉给你。”

    ??谢长云再一次看向那只鹦鹉,太过活泼,还能闹腾,一定能吸引泰安的关注。

    ??“那就带回去啊。”贾惜春回答。

    ??“……”带是不可以带回去的,谢长云心想要是自己把鹦鹉带回去,那些人不还得认为自己跟泰安之间的感情发生问题。

    ??一会儿后,谢长云放手,鹦鹉立马就飞走了,飞到谢长云看不到的地方。

    ??“飞得挺快的。”谢长云见鹦鹉差点从空中掉下来,轻笑,飞得快,却没飞好,还差点撞到假山上。

    ??“都是被你吓的啊。”贾惜春道,“怕你真的拔了它身上的毛,当然就得躲起来。这是小动物的本能,遇见危险就躲。”

    ??“吓一吓才好。”谢长云拍拍手,“不吓一吓它,下一次扔过来的不一定就是小鱼干了,就可能是小石头了。”

    ??宠物可不能太宠着,要是宠过头,宠物也可能伤害到人。在一些奇特的地方,还有人利用这些小动物伤人。

    ??谢长云曾经帮助皇帝做过那么多事情,也看过不少奇特的事情,特别是在他做了那些梦,又能修炼之后。他就越不敢小看那些奇人异事,说什么宠物,都得注意一些。

    ??“兴许。”贾惜春倒是没有想到这一点,只想着鹦鹉跟大胖橘它们玩闹。要是那只鹦鹉敢朝着自己扔石头,她一定让它变成一只烤鹦鹉,至于这只鹦鹉是谁送的,又养了多久,这就变得不重要了。

    ??宠物,那就只是宠物,贾惜春不可能真的让宠物越过界。

    ??等谢长云回去的时候,没有带走鹦鹉,而是带走了两个香囊,那是贾惜春做的。香囊上没有刺绣图案,就只是普普通通的布缝制的。

    ??贾惜春又不好用法术刺绣,要是真的用双手去刺绣,也不知道能绣出来什么。就像她以前看电视剧,女主把鸳鸯绣成鸭子,而她呢,不一定能绣成鸭子,估计还没绣成,就被她扔了。

    ??所以还是别去刺绣了,她就直接用布缝制简单的袋子,这也算是她亲手做的。

    ??谢长云接过香囊的时候,脸上带着笑容,即便上面没有刺绣图案,可他已经很满足,他知道心上人的女红不怎么样,就别勉强了,省得扎到手。

    ??“我一定随身携带。”谢长云紧紧地抓着香囊,“另一个放在床头。”

    ??“随便你。”贾惜春的脸颊微红,这是她的初恋,还是有些羞涩。

    ??谢嬷嬷远远地看着贾惜春和谢长云告别,心想他们两个人的感情不错。年轻男女感情就是要好一些,又不是没有婚约的,注意一点分寸就行了,没有必要太疏远。

    ??在谢嬷嬷看来,太过疏远,拉开距离,这又容易导致两个人感情不深厚。年轻的男子本身就可能有通房丫鬟,要是跟未婚妻的距离再远一点,那就等于给了通房丫鬟可趁之机。

    ??通房丫鬟本身多是年轻男子身边的丫鬟提拔上来,这样一来,两个人本身就有感情基础,要是男子娶正室的时候没有打发通房丫鬟出府,这样的通房丫鬟就很容易成为正室的隐患。因为她们跟男子的感情好,男子下意识相信陪伴他们多年的女人。

    ??虽然谢长云没有通房丫鬟,身边也没有那些乱七八糟的人,但是谢嬷嬷依旧认为谢长云和贾惜春还是得多培养感情。

    ??贾惜春送别谢长云,回头就看到谢嬷嬷站在那里。

    ??“郡主做的好。”谢嬷嬷笑道,“甭管外面怎么说,还是不应该离得太远,应该亲近一些。”

    ??有的女子特别讲究,说什么成亲前不能多接触,这话确实也没有错,但也得看情况。要是两家可能解除婚约的,那确实别走得太近,避免以后没有在一起,又被人说三道四。

    ??像贾惜春和谢长云这样的,基本不可能解除婚约,那就没有必要在乎那么多。

    ??“已经很近了。”贾惜春心想外头的人都觉得他们两个人走得很近,还好已经有婚约了,要是没有婚约,那些人就更有得说了。

    ??这世界从来不缺少八卦的人,不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总有那么一些人喜欢八卦。

    ??谢长云回到昭华长公主府的时候,就把一个香囊放在床头了,也没让人看一看这两个香囊是不是有问题,是不是能这么放。泰安不可能害他的,泰安说是不认识自己的前世,却又说他应该是上界的,她有些怕他。

    ??那么泰安就不可能害他,谢长云想梦里那个跟自己长得很相似的人,应该非常厉害。泰安怕的是梦里的那个人,自己那个人就只是拿着镜子悄悄地看,没有出现。

    ??兴许自己有一天会有梦里那个人的记忆,谢长云有预感。

    ??他看着床头的那个香囊,笑了笑,泰安一点都不喜欢绣活,也不喜欢做这些,但是她还是做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