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莲花男主拼着黑化也要和我谈人生[重生]_第37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37节 (第2/3页)

子甄高出了太多,此时又没有其他人在他的身边,就在这时,陆子甄突然想起了那还在他手上的混元鼎,若是混元鼎毁了,那君临就算不会消失,应该也会重伤。

    ??但就在陆子甄拿出那混元鼎,准备这么做的时候,那泛着幽蓝的小鼎回到了君临的手中,一道巨大的力量将陆子甄撞到旁边的岩壁上,君临将他紧紧锁在那岩壁之上。

    ??看着被紫色雷光禁锢着的陆子甄,君临的一步步的走向陆子甄,随着他的走近,他在混元鼎的混元之气影响下而成的与月鸿影十分相似的模样逐渐淡去,君临之前隐藏的模样暴露出来,那是一张无比苍白的脸,幽蓝色的双眸如同海底般深沉危险,他有些失望的道:“我就知道你会这么做,为了一些奇怪的理由背叛我。”

    ??他幽蓝的眼睛看向陆子甄,他仿佛是想起了一些很久之前的记忆,眼眸中多了几分怀恋,但很快,那怀恋变成了恨意与绝望。

    ??“带你来,也就是为了验证这一点,只是你还是让我失望了。”

    ??君临将混元鼎拿在手中,眼神一点点是在陆子甄的身上扫过,那放眼大千万界都不会有的绝艳模样,他的目光如同有实质般,顺着陆子甄的脸颊从他的眼角滑下,在沾染上鲜血的艳红唇上流连一番,从他的这个角度恰好可以从领口窥见脖子边如凝脂般白皙的肌肤。

    ??过了许久,君临才满意的叹息道:“真好,万年过去了,你还是这个样子。”

    ??陆子甄没有回答,带着怒气看着他。

    ??似乎是觉察到了陆子甄的愤怒,君临笑的更加开心:

    ??“你为什么不高兴?现在,我只是拿回原本属于我的东西。”

    ??“原本应该属于我的境界,身体,龙神之魂。”

    ??君临说着,伸手在陆子甄的心口虚探了一下。

    ??“当然,还有你的心。”

    ??第61章 惊天大逆转

    ??之前将那只龙关住的山谷之中,此时又多出了一个人, 只是与趴在山谷底下,被山峰之间的雷网阻隔的巨龙不同,那人被一层紫色的雷光罩住,无法从那半圆形的范围内出去,更不用说在那山谷中自由活动。

    ??不然能出去撸一撸龙也是很愉悦的啊!

    ??对着外面趴在地上将脑袋完全放在地上眼睛一眨不眨的巨龙,陆子甄有些悲愤的想着, 也幸好他早就已经辟谷,就算是被困在这么小的范围之内, 也不用担心被饿死。

    ??“这就是满足君临所有愿望的结果?”

    ??山谷的出口完全被雷光笼罩, 陆子甄也不知道此时到底是白天或是黑夜, 他只知道君临已经把自己关在这里很久了。

    ??虽然陆子甄并不知道,君临所说的他的境界, 身体, 龙魂到底是什么, 但陆子甄看的出来,君临其实并不想杀自己,在他被关在山谷中的那段时间中,君临应当就是想要得到那几样东西,所以此时他还有心思与此时好不容易才时时在线的9528聊了起来。

    ??9528不像之前那样总是消失很长一段时间了,可就算它时时在线,陆子甄却还是没有从它的口中问出一点有用的信息,倒是又听它说了不少虽然陆子甄听不懂,但总觉得应该是很毁三观的东西。

    ??【……剧情就是这样,但是往往在这种情况下,都会出现一个惊天大逆转。】9528似乎十分清楚本文剧情的套路,果然它这话刚刚说完,笼罩在山谷之上的雷光就被打开了,君临踏着雷光回来了,原本还懒洋洋趴在地上的巨龙蓦然抬起了脑袋,正准备向进入这山谷中的君临怒吼攻击,却已经先一步被一道雷光禁锢住了。

    ??只是那雷光也仅仅是将巨龙禁锢住了而已,从那雷光之中所蕴含的毁灭之力要比之前减弱了许多,再看看此时君临的模样,他黑色的长发已经开始泛白。

    ??陆子甄的瞳孔猛然紧缩了一下,他有些幸灾乐祸的道:

    ??“你真的进入衰劫了。”

    ??“……”

    ??君临没有说话,原本还距离陆子甄有一段距离的身影,瞬间便已经来到了陆子甄的面前,还未等陆子甄反应过来,他就感觉到自己的视线被阻隔了,嘴上猛的一痛,那是被人在嘴唇上重重啃噬的感觉,血腥味在陆子甄的口中弥漫开来,应该是君临将陆子甄的嘴唇都咬出了鲜血。

    ??这里的人一言不合就咬人到底是个什么毛病!

    ??或许是因为对自己的修为太过自信,君临并没有限制的陆子甄的修为,但确实如此,金丹期与已经渡过天劫的君临还是差的太多了,在君临的面前,陆子甄根本没有一点点反抗的能力,只能任由他对自己为所欲为,但在感觉到自己在散仙面前的弱小,这也让陆子甄坚定了要提升境界和修为的决心。

    ??只是君临所做的,也就仅仅到此为止,另一个声音打断了他。

    ??“君临你这样对前主人的婚约者,似乎不太好。”

    ??那拖长腔调的懒散声音,一听便知道某个自称自己是个文艺忧郁青年的神经病,但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